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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日报中国足协对簿公堂

新年中国体坛第一大热点
2000-01-15 来源:光明日报 无涯 我有话说

●九强赛冒出假新闻●中国足协宣布《处理决定》●无锡日报称足协打假打错人●调解无效,对簿公堂●足协代表没有出庭,法院缺席判无锡日报胜诉●这场官司并没完结

2000年元月5日,被评为去年全国十大足球新闻之一的“无锡日报状告中国足协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无锡日报胜诉,中国足协被判公开向无锡日报道歉并赔偿损失。

1999年6月,中国足球本世纪最后一次冲击奥运会的预选赛小组赛第二阶段比赛在上海进行,国奥队能否实现中国足球冲出亚洲的梦想引起了全国人民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全国200多家新闻单位派记者到上海进行现场采访。6月13日,《都市快报》、《重庆晨报》、《成都商报》、《大河报》等报纸发表了《舒畅欲退出国奥队》的新闻(这些报纸后来均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第二天,又有一些报纸转载了这一消息。6月15日,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主任冯剑明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舒畅已明确否认曾说过退出国奥队一类的话,这则消息是假新闻。第二天,全国各媒体又纷纷刊出辟谣的消息。同时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的有关人员也开始着手调查这一消息的来源。

上海赛事结束后,中国足协新闻办继续向有关报社和记者调查此事。一个多月后即去年7月26日,中国足协下发了《奥运会预选赛上海赛区假新闻事件的处理决定》,《决定》中说这条假新闻的“主要作者和制造假新闻的为《都市快报》的李琛和《无锡日报》的胡建明”,“因此,中国足协新闻办特就此事作出如下处理:一,上述报社必须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对国奥队和舒畅、李蕾蕾的致歉信,以消除影响。……三,在有关报社未能做到以上两条期间,足协新闻办将停止《成都商报》、《现代经济报》、《杭州都市报》、《大河报》、《无锡日报》这些报纸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所有比赛的资格。”

无锡日报社通过传媒得知中国足协这个处理决定后,于去年8月2日致函中国足协表示:中国足协“打假”打错人,《无锡日报》既没有刊登过假新闻,其记者胡建明也没有制造假新闻,《处理决定》给《无锡日报》的声誉带来了极大损害,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无锡日报社提出:“中国足协必须撤消这一决定”,并“应该以同样形式发文,纠正原决定中的不实之处,为《无锡日报》恢复名誉,并向无锡日报社公开致歉。”

8月13日,无锡日报包括律师在内的一行4人飞赴北京,与中国足协包括副主席张吉龙在内的高层人士会面,会面气氛友好。中国足协有关人士表示,足协、媒体是一家,事情总是可以解决的。8月24日,中国足协下发了一份《关于“假新闻事件处理”的说明》,称原决定中并未讲《无锡日报》刊登了假新闻,但仍认为无锡日报记者胡建明是假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无锡日报于9月3日回函中国足协,认为《说明》与《处理决定》的文字表述和对无锡日报记者的定性有矛盾,并表示如果中国足协能够确有证据证实无锡日报记者是“假新闻的制造者”,《无锡日报》将配合中国足协打假。同时,《无锡日报》要求中国足协在一周内表明态度。

由于中国足协未能在《无锡日报》提出的一周内回函,9月13日《无锡日报》正式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上诉状,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这是中国足协第一次被推上被告席,从而成为1999年中国足球十大新闻之一,甚至世界著名通讯社路透社也报道了这一消息。

在这期间,中国足协实际上对胡建明能否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比赛态度并不明确。9月2日,全国女足超霸杯比赛在无锡举行,胡建明签到采访未受到任何阻拦。但此后胡建明申请采访上海举行的九强赛时,中国足协的答复却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能发给胡建明采访证件。当《无锡日报》正式起诉后,曾有人与《无锡日报》接触,询问此案有无和解可能,《无锡日报》答复说,只要中国足协答应向《无锡日报》公开道歉和恢复采访权,完全可以和平解决此事,但是这些“调解人”又表示他们不能代表中国足协。最终是中国足协于9月29日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管辖异议书》。该异议书被驳回后,中国足协曾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上诉,仍被驳回。

10月3日,国奥队在上海迎战巴林队,胡建明赴上海进行采访,但未和中国足协联系。在这期间,中国足协和无锡日报社有过各种形式的接触,加上一些热心的单位和个人的游说,事情似乎开始朝和解的方向发展。10月21日,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主任冯剑明等一行3人到无锡,和无锡日报社商讨此案的处理办法,无锡日报社一位副总编和一位编委以及胡建明等人接待了他们。在这次接触中,冯剑明表示《处理决定》中是有一些欠妥之处,中国足协愿意有条件地道歉,无锡日报社方面表示欢迎,但又对冯关于《处理决定》中的错误是工作人员在打字中造成的这种解释无法接受。因此,冯剑明等人的无锡之行虽然使双方矛盾有所缓和,但并没有解决问题。

10月27日,胡建明又赴上海采访九强赛的中韩之战,在足协的默许下,他入住在控制十分严格的记者下榻宾馆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并再次见到冯剑明。冯表示胡可在29日进入赛场观看比赛。但29日情况又发生变化,中国足协一人士约见《江南晚报》记者,告知由于《无锡日报》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作为《无锡日报》子报的江南晚报在6月15日曾转载了“舒畅欲退队”一文,故中国足协正准备向法庭起诉《江南晚报》。有媒体以中国足协“围魏救赵”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中国足协副主席张吉龙看到此文后,马上在北京否认了这种说法,并且反问:“是哪个足协要告《江南晚报》?”由于中间多了这一段插曲,29日晚胡建明没有进入体育场现场观看中韩之战,而是在宾馆的房间里通过电视看完全场比赛的。

此后,《无锡日报》和中国足协一直在不断接触,直到12月2日女足超霸杯开赛前,中国足协副主席张吉龙到无锡和无锡日报领导交换看法,张承认《处理决定》有不妥之处,表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此后再无下文。半个月后的12月23日,无锡市崇安人民法院终于向原被告发出传票,决定在2000年5月上午8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

元月3日,是新千年元旦休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足协新闻办的董华、中国足协的代理律师杭泉明和张永宜一行3人于傍晚来到无锡,入住无锡天灵大酒店,并和无锡日报的代理律师高鸣等人一起共进晚餐。在来无锡之前,杭泉明还同高鸣通过一次电话。

5日上午7时50分,当董华一行刚一在法院前露面,即被前来采访的各地媒体记者包围起来。董华表示,中国足协要求此案延期审判,理由是这一案件同其他几桩诉讼案有直接的牵连,一些有关事实尚未调查清楚,并向在场记者分发了一份要求延期审判的文件。足协代理律师杭泉明则向法院递交了这份文件。

8时整,法庭开始审理此案,足协代表没有出席。审判长宣读了中国足协要求延期审理的申请。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不予支持,继续进行缺席审判。10时51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有四项内容:1,被告中国足球协会在《中国体育报》、《中华新闻报》上公开向原告《无锡日报》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三万元,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因名誉权受到损害而导致其他损失费30万元的诉讼请求;3,由于采访权的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对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体足字(1999)302号文”中关于停止原告及其记者采访被告主办的所有比赛资格的决定、恢复原告的合法采访权的请求,不予裁决;4,本案诉讼费100元,由原告负担10元,被告负担90元。

这场官司成了2000年中国体育的第一个热点,在法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因特网上即出现了近百篇各个媒体的报道。中国足协律师杭泉明在接受记者采时表示,判决是错误的,中国足协还要上诉。而胜诉一方无锡日报对判决结果似乎也不完全满意,声称继续保持上诉的权利。至于社会各界人士则见仁见智,态度各不相同,看来这场官司实际上并没有真正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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